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太平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的通知

日期: 2019-03-28 浏览量:57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19〕10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顺利推进,我办建议将太平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及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孙  鸥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卢亚军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 王长君    区住建局局长

      张海伦    区财政局局长

      蓝孝孝    区住建局副局长

      蒋东岩    区住房保障办主任

成      员:  张  岩    区信访局局长

      胡连鹏    区政法委副书记

      张汉君    区发改局局长

       刘东伟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向东    区财政局副局长

 张宏鑫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姜  军    区司法局副局长

 于国良    国土太平分局局长

 何广全    环保太平分局局长

 谷友成    红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雅洁    城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司德胜    高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雷  良    煤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寇扶松    区住建局小区管理部部长

 吴东润    区住建局建工管理部部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区早期棚改小区维修工作。

三、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蒋东岩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同时,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其中:

(一)综合协调组:由蒋东岩同志担任组长,吴东润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推动维修改造的全面工作,做好与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相关合同、文件起草签订及档案等资料管理。

(二)资金管理组:由张海伦同志担任组长,韩向东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维修改造计划实施进度拨付补助资金,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三)规划建设组:由蓝孝孝同志担任组长,吴东润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按市相关部门确定的改造标准及工作方案,拟定改造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区发改局负责指导维修改造工作涉及的项目立项申报等工作;国土太平分局负责指导维修改造工作涉及的土地手续办理等工作;环保太平分局负责指导维修改造工作涉及的环评手续办理等工作;综合执法太平分局负责在维修改造工作中涉及违规、违章建筑等拆迁事项。

(四)工程验收组:由蓝孝孝同志担任组长,寇扶松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制订工程验收方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物业公司,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五)信息综合组:由马璐同志担任组长,李佳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有关材料的汇总上报及向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报送总结、信息等工作。

(六)信访稳定组:由张岩同志担任组长,高巍同志担任副组长,负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太平公安分局参与信访稳定组工作,配合维稳工作,太平交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等方面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更,由继任者接任。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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