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平区 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9-13 浏览量:840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阜太政办发〔2020〕29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太平区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太平区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点,为贯彻落实 “五城联创”,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方便百姓交通出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对象与重点

(一)整治范围:我区所辖镇、街的各类二手车经营主体。

(二)整治重点:主要针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经纪机构等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长期占用道路及公共泊车位、扰乱交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在专项治理期间,暂停二手车经营主体设立登记。

1.依法查处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依法取缔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未进行企业法人登记的二手车经销商、经纪机构。

2.依法查处二手车经营中扰乱交通秩序、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涉恐涉暴,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二手车市场金融诈骗及“套路贷”等行为。

3.依法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不按规定使用和开具交易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整治二手车市场在备案注册地点以外使用税控盘、打印二手车交易发票等。整治二手车交易中介公司不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正规发票违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违规占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和绿化带以及长期侵占公共停车位和住宅小区内公共场地的行为。

5.依法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超范围经营、不正当竞争、交易违法车辆、不合理收费、欺行霸市、损害消费者利益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区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决定成立太平区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副区长高云美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太平交警大队、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以及镇、街负责同志担任,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

(一)区商务局:负责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审核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促进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场所、交易大厅以及相关服务设施的提档升级,为交易双方提供优质服务;负责制定我区二手车行业布局长期规划,不断优化市场布局,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负责整理提供现有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库,与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共享;按照有关标准检查核实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情况;引导社会资本建立专业化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入场经营提供多元化选择,指导专业化二手车交易市场制定统一入场经营优惠政策;配合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完善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化的二手车行业管理信息库,实现二手车经营主体台账式动态管理;对经营场地面积、服务设施、人员资质等必备经营条件不达标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取缔。强化实现二手车专业市场规范化、统一化管理,积极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向专业化市场集聚式经营。

(二)市公安局太平分局:负责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对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整治;严厉打击盗抢车、二手车市场金融诈骗及“套路贷”等犯罪行为。

(三)太平交警大队:依法查处二手车经营中扰乱交通秩序、二手车经营主体违法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经营、长期侵占公共停车位等违法行为,依法查缉和处罚涉嫌违法车辆,如套牌车、拼装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等的交易。

(四)区住建局(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手车经营主体侵占住宅小区内部公共场地的违规行为进行综合整治;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违规占用人行道、盲道经营、长期侵占公共停车位和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超范围经营、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负责对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企业及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六)区税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税收专项清理,依法打击违规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查处二手车经营主体虚假申报、违法违规使用发票、偷逃税收等行为。

(七)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20年8月25日—8月31日)

1.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

2.向二手车经营主体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鼓励其进驻专业市场实现集聚式、规模化经营。

3.镇、街及成员单位确定各自工作举措及联系人,报专班办公室(区商务局)。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20年9月1日—9月20日)

1.各镇、街及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整治行动,并将整治进度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区商务局)。

2.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根据镇、街及成员单位的整治情况,及时进行调度,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需要多部门联动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3.对整治中发现涉及全局性的问题,需由区政府研究解决的,由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会研究,上报区政府解决。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20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镇、街及各成员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限期整改的企业,要进行专班验收,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查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彻底根治二手车占道经营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既是促进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贯彻落实我市“五城联创”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重点难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协作,按照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及时化解日常工作及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矛盾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研究解决。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二手车经营主体规范经营,主动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营造整治工作良好氛围,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及时曝光形成震慑力。

(四)加强信息反馈,建立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向专项整治专班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情况。要研究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工作亮点和典型经验,要进一步总结推广,实现全市长效治理“一盘棋”,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附件:太平区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太平区开展二手车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高云美  副区长

副组长:杨  陆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郑子健  太平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连军  太平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东纬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  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夏国辉  区税务局局长

刘凤丽  区商务局副局长

王明鹏  水泉镇镇长

张凯添  红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浩  高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曙光  孙家湾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陆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任务完成后专班自行撤销。具体联系人员区商务局董军(电话:13795004818)。

《太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二手车占道 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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