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29 浏览量:244 来源: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太平区分中心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事项名称: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简述:退休人员死亡、服刑、失踪、未完成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等。
办理材料:
需提供要件
①通过共享数据获得退休人员死亡信息的,申领人可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退休人员死亡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五)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②服刑人员的《刑事判决书》;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材料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④未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⑤通过数据比对、核查重复领取待遇人员。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结果送达:现场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事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及地点:
机构名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太平区分中心。
办理地点: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行政服务大楼二楼社保专区。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418-6539648
监督投诉渠道:0418-653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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