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日期: 2024-05-29 浏览量:244 来源: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太平区分中心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事项名称: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事项简述:退休人员死亡、服刑、失踪、未完成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等。

  办理材料:

  需提供要件

  ①通过共享数据获得退休人员死亡信息的,申领人可填写《辽宁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承诺书》;无法通过共享数据获得退休人员死亡信息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四)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五)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②服刑人员的《刑事判决书》;

  ③公安部门出具的失踪材料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④未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⑤通过数据比对、核查重复领取待遇人员。

  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即办

  结果送达:现场

  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办事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及地点:

  机构名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太平区分中心。

  办理地点: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9号太平区行政服务大楼二楼社保专区。

  咨询查询途径:电话:0418-6539648

  监督投诉渠道:0418-653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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