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5-24 浏览量:238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太政办发〔2023〕10号
水泉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31号)和《阜新市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和养老待遇问题的指导意见》(阜政办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老年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落实,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含赤脚医生,下同)的生活补助和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问题,现结合我区实际,特成立太平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许 辉 副区长
副组长:金玉峰 区卫健局局长
王明鹏 水泉镇镇长
成 员:张 爽 区纪检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韩茂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 乐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永胜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雪飞 太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刘 芳 区卫健局副局长
副主任:赵 亮 区卫健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心主任
成 员:曲卉子 区卫健局财务办公室负责人
王云路 区卫健局医政办公室负责人
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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