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05 浏览量:279 来源:财政局 责任编辑: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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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受理投诉工作。
2、负责对区政府及其部门拟公开政务信息的审查及《领导信箱》来件的督办、回复工作。
3、承担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与有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
5、负责宣传太平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接洽外来投资、业务咨询。
6、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工作。
7、受理12345市政府综合服务热线转办的事项及批办件的跟踪督办等相关工作。
8、负责来电反映事项的登记、分类、转办、协调、督查、反馈、统计等工作及领导同志对受理事项批办件的跟踪督办工作。
9、承担全区内、外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等工作。
10、负责区电子政务内、外网信息采集、编辑和网上录入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级
二、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太平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太平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327.49万元。
2022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4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2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56.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2.9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增加5.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39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三)阜新市太平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20万元。
(四)阜新市太平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太平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平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共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4个支出,涉及资金327.49万元。今后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及时完成绩效工作。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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