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4-03 浏览量:59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城南街道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城南街道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太平区城南街道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 民政办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低保资金领取证发放;助学贷款初审;低保子女就学申报、医疗救助对象申报;救灾救济款发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做好扶贫、助残工作;提供民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
2、 计生办
计划生育指标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出流入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照顾再生育初审上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申报、审核和办理;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提供计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
3、 城建办
负责辖区内的社区建设;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和美化;负责辖区内卫生费的收缴及使用;协调各个小区物业管理;承办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 司法所
民间纠纷调解;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备案;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安置帮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5、 劳动办
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清查、审批;帮助符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的参保人员进行参保;本辖区内享受“40、50”社保人员的审核发放;再就业岗位推荐服务;本辖区内退休人员迁入、迁出的转移、接收;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劳动保障平台劳动力培训、再就业。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本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太平区城南街道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太平区城南街道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2.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2.1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1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2.14万元。
(二)支出总计134.2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8.9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7.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
2.项目支出15.34万元,主要包括…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太平区城南街道2014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4万元,项目支出15.3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1.93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83.59万元,主要是办公等费用支出。
(2)组织事务0.57万元,主要是社区组织建设等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7万元,主要是取暖费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6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61万元,主要是退休费等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7万元,包括:
4. 住房保障支出3.73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3.73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万元。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3%。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2014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城南街道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万元,比2013年增加1.77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太平区城南街道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太平区城南街道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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