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6-09 浏览量:229 来源:太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安睿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党工委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等各项工作。
(三)切实加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指导党工委所属非公企业开展党的建设工作。
(四)加强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干部队伍的管理,组织对机关干部的考评、考核,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做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才工作。
(五)研究决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 “三重一大” 等重大事项。
(六)负责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 法规、规章,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省、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
(三)健全招商引资机制,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搭建招商引资平台。
(四)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五)协调落实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六)发布公共信息,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七)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级人民政府下放的有关权限。
(八)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承担区政府赋予的其他经济管理和社会投资服务相关职能。
本规定自2020年9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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